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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层级有哪些? 编辑:王训律师

1. 组织者、领导者

  • 发起、创建该组织;对组织整体决策、人事、财务、作案进行指挥管理,可以有职务,也可以是实际幕后控制人,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决策,不能直接推定为领导者
  • 责任: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成员个人与组织无关的私人犯罪除外。

2. 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属于积极参加者内部细分,不是独立罪名层级)

同时满足:主观明知是犯罪组织仍加入服从管理;客观上多次积极参与组织犯罪,或者参与重大犯罪、作用突出,在组织中承担管理指挥职能

3. 其他参加者(一般参加者)

接受组织管理,参与少量违法犯罪,地位次要、作用较小;

排除:被欺骗、被胁迫、临时参与、仅参与极少量轻微违法,可不予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途加入的,仅对入伙之后组织犯罪承担责任;有证据证实已经脱离组织,对脱离之后的犯罪不承担责任。
王训律师,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65595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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