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锋、赵明波律师为建设工程合同诈骗案进行有效辩护,将十年以上个人重罪辩为四年十个月的单位犯罪判决
案情简介
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AA作为安徽CC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项目用地未取得许可、公司资金紧张的事实,以元链 AI 软件产业园施工名义,骗取被害人保证金 200 万元,指控构成个人合同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源于产业园项目合作,CC公司与BB公司签订产业园合作协议,收取施工保证金 200 万元,项目后续未能落地,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产生纠纷,当事人被刑事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赵明波、徐明锋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一审阶段辩护人,全面审阅全部卷宗证据,梳理全案证据矛盾点,制作详细质证意见、庭审发问提纲、问题清单,围绕本案罪与非罪、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被害人主体认定、证据合法性等核心焦点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
辩护核心工作
1. 全面阅卷,精细质证,梳理全案证据矛盾
辩护律师完整审阅卷宗上千页证据材料,针对施工合同、项目合作协议、授权委托书、银行流水、多份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到案材料、补充证据等全部书证言词证据逐组发表质证意见。针对讯问笔录存在复制粘贴、多处涂改、记录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悖等问题,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针对公安机关异地抓捕、立案期限、证人笔录取证程序等程序问题当庭提出异议;梳理资金流水,证明涉案 200 万元全部进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不存在个人挥霍侵占。
2. 制作庭审问题清单,构建庭审发问体系
围绕合同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非法占有目的),律师系统制作六大板块共计 36 个庭审发问问题清单,分别针对欺骗行为、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财产处分因果关系、非法占有目的、主观违法认识、案件补充事实,用于法庭调查环节,向被告人、厘清案件关键事实,厘清各方主体关系:CC公司、BB公司、那其他个人单位之间的资金流转、居间垫资关系,厘清实际出资人与报案人身份差异。
3. 聚焦法律定性,主攻三大核心辩护观点
① 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项目具备一定基础,项目未落地系土地历史遗留、政府审批细化要求等多重客观因素,收取保证金符合工程行业惯例,案发前已经出具退款计划,不满足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② 即便法庭认定构成犯罪,本案应当属于单位犯罪: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款项进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支出,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公司并非为本次事件专门设立,存在其他经营业务,应当认定单位犯罪,不能按个人犯罪追责。
③ 报案人DD并非本案实际被害人,案涉资金实际出资方为EE,DD从中获取居间收益,民事调解书已经处理其双方民事债务,应当厘清刑事被害人主体身份。
案件辩护成效(法院采纳辩护要点)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取得重大实质性辩护成果:
1. ✅ 采纳辩护人单位犯罪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本案为个人合同诈骗罪,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李AA仅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合同诈骗罪个人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起点十年以上;单位犯罪下,同样 200 万元金额仅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 3‑10 年,直接打掉十年以上量刑档位,对当事人量刑起到关键减轻作用。 |
2. ✅ 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害人身份的辩护意见:判决书明确认定DD并非本案被害人,本案实际被害人为EE,厘清了刑事被害人主体,辩护观点被判决书完整援引。
3. ✅ 针对证据问题,法院充分考量辩护人提出的笔录存在修改、复制粘贴等质证意见,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以被告人第一次修改后的笔录作为供述认定依据,排除了部分存疑笔录内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不利影响。
最终判决结果:被告人李AA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相比公诉机关指控个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预期,取得显著的罪轻辩护效果。 |
案例办案启示
本案是企业经营、工程领域刑民交叉的典型案例。经济往来中,项目失败、保证金无法退还,不等于构成刑事合同诈骗。区分民事合同违约、民事欺诈与刑事合同诈骗罪,核心审查:是否虚构基础事实、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去向、行为属于个人意志还是单位意志。
提示: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外开展业务,务必厘清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边界,重视合同签署主体、资金对公流转、留存全部沟通、审批、财务凭证,防范企业家刑事风险。 |
承办律师简介
徐明锋 律师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重大复杂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经济类、企业家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办理。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合同诈骗、虚开类、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精通刑事案件全流程,从侦查、审查起诉至一审、二审全程介入,重视精细化阅卷,善于发现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点,通过质证、法庭发问、法律论证,推动办案机关审慎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多起案件取得变更定性、罪轻辩护的良好办案效果。
赵明波 律师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团队骨干,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民交叉疑难经济案件。
擅长处理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犯罪、建设工程衍生刑事案件,深耕庭审质证、证据梳理、发问提纲撰写,多起案件实现采纳单位犯罪认定、降低量刑档位、部分辩护意见法院直接写入判决书。善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从卷宗细节挖掘对当事人有利事实,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