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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6〕12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金有平变更为李晨宇;
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金龙变更为贺伟。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6-07-0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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