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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贷中不同角色的刑事风险 编辑:王训律师

请问律师,A B贷中不同角色,他们有什么样的刑事罪刑风险?

1. 中介(主导方,最高风险)

- 欺骗B,谎称仅做见证、不担债务,收取高额服务费:合同诈骗罪;

- 组织包装材料、隐瞒真实用款人,套取银行资金,造成银行重大损失:骗取贷款罪(共犯/间接正犯);

- 事前共谋套取资金、拿到贷款即安排A失联逃债:贷款诈骗共犯;

- 知情套贷转贷、赚取息差:高利转贷罪。

2. A(实际用款人)

- 伙同中介隐瞒真相、哄骗B签字,事前不想还款:贷款诈骗/合同诈骗共犯;

- 仅想拿到资金使用、承诺还本付息,但配合中介向银行虚构用途、伪造材料:骗取贷款罪共犯;

- 单纯向中介求助、对欺骗B、包装银行材料一事完全不知情,风险显著降低。

3. B(名义借款人,最容易踩坑)

B的责任完全取决于主观明知程度,这是辩护核心:

✅ 无罪/仅民事风险:B全程清晰知情,明确知晓自己是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自愿签字、刷脸、接受回访,无被虚构“见证人不担责”的欺诈,一般仅构成民事借名贷款,银行按合同相对性向B追偿,原则不涉刑;

⚠️ 共犯风险:B明知中介、A要虚构用途、伪造流水骗银行放款,仍配合签字收款、过账,构成骗取贷款罪共犯;

✅ 被害人地位:B被中介刻意误导,误以为只是增信见证、无需承担主债务,在重大误解下签字,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可报案控告中介合同诈骗,同时在民事中主张受欺诈撤销合同(但举证难度较高)。

实务高频误区:很多B以为“钱不是我用的,我不用担责”。民事上合同相对性优先,银行有权起诉B还款;刑事上,知情配合包装材料=共犯;被刻意隐瞒、重大误解签字=被害人。

王训律师,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联系电话:1865596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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