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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辩刑辩问答】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离开所居市县? 编辑:徐明峰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离开的,应事先申请批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离开市县

实践中需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执行机关(多为派出所)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时间、去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或变更为逮捕。

建议

出行前与承办律师沟通,由律师协助提交申请或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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