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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路文革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编辑:徐明峰

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路文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文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路文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文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路文革利用担任余江县(区)委书记,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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