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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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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皖司许可〔2026〕13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陈岚变更为丁凯。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可〔202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安徽堇太方成律师事务所、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安徽爱坡律师事务所、安徽瀛师律师事务所、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安徽汇航律师事务所、浙江万高(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蒋文杨变更为陈岚;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沈小弟变更为刘永芝;

浙江万高(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秋菊变更为郑洁。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可〔2024〕25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徐刘兵变更为蒋文杨;

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顾乃伍变更为乔烈武。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2023〕1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郑圣国变更为徐刘兵;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孙洁变更为李亭。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 147号

曾宪军、徐春侠、王茜茜: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合伙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设立。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介绍信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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