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皖司许可〔2026〕14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陈洪兵变更为丁启明。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可〔2025〕20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华慧律师事务所、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卜实变更为陈洪兵;
安徽华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动变更为余继承。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可〔2025〕16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徽皖律师事务所、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态观律师事务所、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态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梅变更为洪新元;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范鹏飞变更为卜实;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戈运龙变更为戈勇;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徐献忠变更胡军甫。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2024〕14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卜实变更为范鹏飞;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鹏变更为刘为民;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谭婷变更为杨雪芬;
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冯卫平变更为李坤;
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添变更为李梅;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有胜变更为徐涛。
安徽省司法厅
皖司许〔2023〕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郑先林变更为卜实;
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庆东变更为朱俤;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音邦定变更为苏大连;
安徽怡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余勇行变更为张国飞。
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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